关于下达河北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
有关市发展改革委,国网省电力公司、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:
按照国家能源局《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检测预警结果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7〕52号)要求,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条件、电网接入条件和区域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,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,经研究,现下达河北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由建设计划和备选计划两部分组成。
安排建设计划总容量286.8万千瓦,其中结转2016年度备选计划容量43万千瓦(详见附件1)。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,届时不能如期完成核准的,一律调出计划。
安排备选计划总容量157.72万千瓦(详见附件2)。列入备选计划的项目可同建设计划一并进行核准,后视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和电网接入条件再安排到下一年度建设计划。
二、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条件,并按照程序开展项目核准工作。未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核准,同时严禁随意变更核准容量。对年度核准完成率低于80%的市,将限制下一年度新建项目规模。对“十二五”期间国家安排五批次核准计划内的项目,到2017年底前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再办理核准延期手续。
三、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,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,保证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同步建设。同时,要加强电力协调调度,优化资源配置,保证我省风电运行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预警区域内,为积极有序发展风电提供保障。
四、项目建设单位要加紧落实建设条件,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,确保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年内开工,2018年底前投产。对应开工未开工、未如期投产的项目须提前报告,省能源局将视项目具体情况,统筹调整。严禁项目单位获取资源后违法违规倒卖计划指标。对违法违规倒卖计划指标的行为,一经查出将取消当年计划并禁止参与企业今后在我省风电开发建设。
五、相关单位、企业要按照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5〕358号)要求,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报送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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